許多外國人、華僑、香港同胞、澳門同胞、臺灣同胞,或者準備出國的公民,都需要申請涉外公證書.涉外公證書應當按照使用國和當事人的要求進行認證,并附有相應的外文譯文.事實上,涉外公證書的翻譯與其他法律文書的翻譯是一樣的.涉外公證書的結構由第一部分、主體和尾部構成.今天迪朗翻譯將詳細介紹涉外公證書翻譯中常見的問題!
一、涉外證書負責人翻譯
涉外公證書可以翻譯為“公證書”,一般不能變更.例如,“畢業(yè)證書”和“領養(yǎng)證書”可以翻譯為“公證人”和“領養(yǎng)公證”,或者直接“公證書”.
涉外公證書的翻譯應注意以下五個問題:
1.標題字母必須大寫或大寫標題中每個單詞的第一個字母.
2.標題、連詞和介詞中少于五個字母的冠詞,除非在句子開頭,否則不應大寫.
3.標題中不應使用引號和句號.
4.職稱應在涉外公證書上方的中心位置.
5.受涉外公證書類型的限制,涉外公證書翻譯標題中通常沒有連詞或介詞,只要“between”.
二.涉外公證書正文的翻譯
1.翻譯“特此證明”:中國大多數(shù)公證人都是由“特此證明…”認證的,英文翻譯應該是:“這是為了證明……
2.涉外公證書的翻譯應當忠實于原文.在翻譯文憑證書時,許多翻譯公司根據(jù)中國的習俗在譯文中加上書名.然而,眾所周知,英語中沒有標題,在涉外公證書的嚴肅翻譯中犯這樣的錯誤是很可笑的.正確的方法是在中文書名的內(nèi)容上加斜線、下劃線或大寫.
三、涉外公證書尾部翻譯
翻譯涉外公證書時,應注意以下幾點:
1.公證人的姓名或者印章;
2.公證處的名稱和印章;
3.包含.“中華人民共和國”字樣;
4.日期,格式通常是月/日/年.
這些都是涉外公證書翻譯中常見的問題,希望對從事涉外公證書翻譯的小伙伴有所幫助.